開曼群島是全球聞名的金融中心之一,也是不少公司注冊復雜金融服務產品的優(yōu)選目的地,是全球最重要的離岸共同基金設立地。
面對不斷變化的合規(guī)要求,Vistra卓佳精心整理了2026年開曼群島合規(guī)的項目及其重要日期,讓您了解合規(guī)的關鍵日期,更好地履行合規(guī)報告義務,確保合規(guī)無憂。
開曼群島合規(guī)重要日期
1.經濟實質通知(ESN)- 每年 1 月 31 日前
開曼群島《國際稅務合作(經濟實質)法》(“法案”)要求所有開曼群島實體必須提交年度經濟實質通知(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),說明于上年有否進行了一項或多項申報規(guī)定的9大類相關活動*。
2. 經濟實質報告(ESR)- 財務期結束后12個月內
法案要求所有從事相關9大類活動* 的公司、有限責任公司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合伙企業(yè)必須通過與該相關活動有關的經濟實質測試,并從國際稅務合作部( DITC )網站提交經濟實質報告(Economic Substance Return)。
*Vistra卓佳可以提供經濟實質分類服務,以確定您的開曼群島實體(例如公司)是否屬于經濟實質要求的“范圍內”公司,并在必要時輔助客戶在當地建立經濟實質。
常見截止日期:

3. 年度續(xù)訂費 - 每年12月31日前
公司必須在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年度續(xù)訂費(Annual License Fee),才能被視為信譽良好(Good Standing)。1月1日至3月31日為罰金豁免期 - 公司在此期間不處于信譽良好狀態(tài)(non-goodstanding), 但是不會產生年審罰金。 3 月 31 日之后提交年年審,則按季度開始計收逾期罰款。